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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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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改造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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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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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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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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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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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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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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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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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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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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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核准:
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业改造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工业改造项目;
3、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核准权限内的工业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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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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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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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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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4、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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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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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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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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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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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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