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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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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查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协调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指导县、乡、镇政府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四)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登记、基础测绘管理工作,对测绘成果提供服务,对公开展示有乡镇区域界线的地图进行核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对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编制及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测绘资质的单位、应报送城建档案的建设单位进行行业监督。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开发。
    (九)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56-8256966
    办公地址:黑河市东兴路9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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