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二)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
(四)建筑(市政)测量图、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电子文件);由设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该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栋数、层数、总高度、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建筑面积及各种建筑性质分项面积)
(五)消防、人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六)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七)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施工图。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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