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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批和渔船建造改造前检验

发布时间:2015-6-1 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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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批和渔船建造改造前检验

办理机机

黑河市水产局 船检科

办理地点

海兰街114号

联系电话

676870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条件

1、新建造或重大改建的船舶必须在开工前提出申请。2、船舶所有人应有船体、设备、轮机及电气部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

所需材料

1、《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3、全套设计图纸及目录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接收申请人递交的《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图纸审核。按船体、轮机、电气三部分逐条对照图纸和计算数据。 3、办理批件。形成审图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图纸审查与初次检验(建造)为同一检验单位,第一艘船舶的图纸审查费按初次检验(建造)费的30%计收,第二艘及以上的船舶图纸审查费每艘按初次检验(建造)费的5%计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8条: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第1条第三款:凡新建或重大改建的渔业船舶,均应在建造或改建前,按照本规定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审查,经审批后方可受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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