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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5-12-21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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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要求和国务院部署,从2014年起国家启动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国务院同意,我省今年《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并由省政府印发各地执行。
    一、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市场决定价格。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大豆。二是对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对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对我省拨付目标价格补贴时与我省大豆总产和目标价格同市场价格的差价挂钩,我省对种植者兑付目标价格补贴时与种植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挂钩。
    二、为什么要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目的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一是将政府对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方式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让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政府补贴,这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二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加工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有利于使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脱颖而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激励农业技术进步,控制生产成本。
当然,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也会对种植者带来挑战。如临时收储期间,农民种植的农产品可以直接卖给国家,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但在新的形势下,这些农产品种植户需要直接面向市场,自行寻找下游用户并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但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情况。
    三、目标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试点阶段采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目标价格水平。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是在立足当前农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和更多发挥市场作用等因素确定的。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可以较好地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刚性上升的实际情况,防止生产大幅滑坡。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市场活动天然有风险。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通过市场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也要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在大多数行业,市场风险都是由市场主体全部承担的,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国家应该对少数重要农产品生产给予适当保护,但也不能由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因此,目标价格只保证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全部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农民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风险,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今年大豆目标价格水平是多少?
    试点阶段大豆目标价格每年确定一次,目标价格在大豆播种前公布,以向农民和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安排农业生产。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4月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大豆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4,800元,即每市斤2.40元。
    五、如何监测和确定大豆市场价格?
    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与目标价格对应的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市场价格。
    1、采价环节。采集到库(厂)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即采集收购量较大、价格代表性较强的粮库、加工企业或有常年固定收购点的贸易商收购大豆的价格作为市场价格。之所以不采集地头价格作为市场价格,主要是由于农民在地头直接出售的大豆,水分、杂质含量差异较大,难以找到代表品,所采集的价格悬殊较大,难以保证价格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采价期。采价期为大豆集中上市期,我省为当年的10月至次年3月。
    3、核定方法。大豆市场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共同监测,按省核定,一省一价,即市场价格按监测的全省平均价格水平核定,不是指单个农户的实际出售价格。
    因此,大豆目标价格对应的市场价格是全省平均市场价格,如果农户卖出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则实际得到的收入就会多一些。广大农民要尽可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并努力把握好市场节奏。
    六、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如何确定?
    我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同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大豆面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大豆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不享受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对于在合法耕地上实施作物间种、套种大豆的,按照实际比例认定大豆种植面积。
    七、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如何发放?
    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分两步进行,一是采价期结束后,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中央财政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我省大豆总产量,核定对我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并将补贴资金于次年4月末前一次性拨付到我省。二是我省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全省每亩平均补贴标准,再由财政部门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对每个补贴对象的具体补贴金额,并于次年5月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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