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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黑河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考评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9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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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政办发〔201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发挥其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法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5〕127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黑河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服务协议》《2017年度黑河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秉持公开、公正考核原则,市政府于2017年12月1日就兼职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次数和提出法律意见、述职情况,对外聘的6位兼职法律顾问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唐学文,黑龙江通桥律师事务所,考核成绩为102.88分;
  崔喜玲,黑龙江庄妍律师事务所,考核成绩为93.88分;
  付国印,黑河学院法学系,考核成绩为93.31分;
  曹  勇,黑龙江民声律师事务所,考核成绩为91.31分;
  谢  慧,黑河学院通识教育学院,考核成绩为90.75分;
  徐长春,黑龙江剑桥律师事务所,考核成绩为82.38分。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唐学文、崔喜玲、付国印、曹勇、谢慧5位法律顾问被评为优秀档次,徐长春法律顾问被评为良好档次。经研究决定考评结果达到优良者可以续聘。
  希望各法律顾问继续履行好服务职责,积极做好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及重大决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各地、市直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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