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三)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四)发改委批文;
(五)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规划审批要求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外)
3.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6.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7.在原址改建,且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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