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5-5-28 14:45: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机构

黑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科(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

兴安街41-3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286508、6776021

办理时间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三)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四)发改委批文;
(五)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规划审批要求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外)
3.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6.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7.在原址改建,且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规定的要求向规划部门提出选址申请,报黑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经核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初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界限,对用地的具体界限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申请人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筑(市政)方案设计。

办结时限

自接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可分别延长1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黑龙江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

黑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