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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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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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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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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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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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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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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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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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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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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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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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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申请应予审批:
1、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项目经政府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批核准;
3、征得有关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同意;
4、施工方案经相关专家论证,并制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相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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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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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施工单位与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相关协议;
4、施工方案及相关电力设施专家论证材料;
5、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措施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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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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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4、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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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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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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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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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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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9年4月9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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