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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1-30 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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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
    (二)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及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及畜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等农业和畜牧业发展规划。
    (四)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负责农业、畜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 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制定农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特产经济开发的综合、 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和草原建设工作;拟订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八)制定农业和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组织协调种子、化肥、 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负责全市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扶持奶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扑灭。
    (十二)组织指导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十三)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指导全市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市城乡一体化、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56-8272920
    办公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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