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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全市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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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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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全市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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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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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商品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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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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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王肃街232号(黑河市财政局6楼)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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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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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6—825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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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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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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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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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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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根据政策规定提出价格调整意见请示及相关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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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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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查 2.成本调查 3.测算论证 4.提交局务会审议重大价格调整按照听证会程序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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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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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重大价格调整外,一般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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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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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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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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