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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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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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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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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水产局 渔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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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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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街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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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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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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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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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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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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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及经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均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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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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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所有权的合法证件 ;2、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证件;3、捕捞渔船要有船网工具指标,养殖渔船(包括在养殖水域投饵、捕捞、看护的船只)凭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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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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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附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证件; 2、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3、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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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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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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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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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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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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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负责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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